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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岭男子被某娱乐会所员工告上法庭,其中3.2万元异性陪侍费,法院这么判
最近,戚先生被
城西一家娱乐会所的工作人员
告上了法庭。
去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,戚先生频频带着朋友去该娱乐会所消费。每次的消费金额都由工作人员阮先生垫付。双方约定,最后一并结算,戚先生将款项还给阮先生。
阮先生说,
戚先生共消费了9次,
消费金额共计7.6万余元。
经过他催讨,
对方只付了1万元,
剩下的6.6万余元一直未还。
今年6月,阮先生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,到市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戚先生。7月8日,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戚先生未交答辩状,也未出庭应诉。
庭审中,阮先生出示了9张消费单、微信聊天记录、录音等证据。阮先生称,戚先生每次消费完,他都会在微信中和对方确认账单。最后,法院认定了阮先生陈述的事实。
在核对账单时,法官发现,戚先生消费的7.6万余元中,有3.2万余元是异性有偿陪侍费用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
由于异性有偿陪侍有损社会道德风尚,且根据国务院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规定: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,因此,对阮先生垫付并主张的该部分款项,法院未予以认定。
最后,
法院判处戚先生支付给阮先生
欠款3.4万余元,
及相应的利息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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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丨温岭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云 通讯员 王若胜
编辑 | 王怡 审核丨王妙德 校对 | 季虹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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